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特战队员正在进行捕歼战斗演练。图为特战队员沿河堤快速追击。
身边的典型看得见,平凡的榜样学得了
今年年初,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执勤六中队驻地附近突发山林大火。趁着风势,过火面积迅速扩大。山林植被茂密,火势不断蔓延,形势十分紧急。
“队长,让我上吧!”二级上士孔令杰主动请缨,带领几名战友,拿着镰刀和扑火工具,奔向失火现场。
山势陡峭,风向不定,稍有不慎,就会被困在火中。孔令杰带领大家顶着呛鼻的浓烟,成功开出了一条隔离带,控制住了火势。但这一仗,也在孔令杰和战友们的身上留下了一块块特殊的印记。
在支队访谈教育课上,孔令杰作为受邀嘉宾把这个故事分享给了大家。
“我没想到,这个当初让我‘拼了命’想要逃离的大山,现在却成了我愿意用生命守护的地方。”授课现场,战友们的思绪随着孔令杰的讲述,一起回到了9年前。
执勤六中队营区地处湖南和广西两省交界处,群山环抱、密林丛生,不但距离市区远,而且大多是山间小路,曲折环绕、崎岖不平。
新兵下队,刚坐上驶向营区的大巴车,孔令杰就有些后悔。从市区出发,车越走越远,路越走越偏。抵达中队时已是深夜,看见营门口灯光下戒备森严的哨兵,孔令杰突然觉得“像只小鸟被装进笼子”。
面对无尽的大山和陌生的环境,孔令杰一时难以适应,丝毫没有了入伍前的豪情壮志。
孔令杰的转变,源自他的班长、一级上士胡灵。
那天,胡灵带着孔令杰来到巡逻区,在离中队最远的一个哨位前停下脚步。“这个哨位被战友们称为‘苗山红哨’,它距离山下一共有303级台阶,是中队最艰苦的一个哨位。这个哨位上站的全是党员,从没有发生过一次意外!”胡灵给孔令杰讲完哨位的故事,语重心长地说:“历代官兵用心守护的库区,现在传承到了我们手里,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守好?”
接着,胡灵又将自己一路成长的故事讲给孔令杰,让他深受触动。
胡灵新兵刚下队时,中队环境较差,做饭主要靠烧柴。于是,完成巡逻任务之余,官兵们还多了一项特殊的任务——上山砍柴,然后背回中队晒干劈好、堆放整齐,保障大家能吃上热乎的饭菜。
大山里落后的生活条件与城市繁华的景象显得格格不入,但胡灵牢牢记住指导员讲的一句话:“正是因为有了山这边的安全,才有了山那头的万家灯火!”
怎样的军旅才算精彩?是风平浪静一路顺风顺水,还是历经风雨收获成长?那天回来,回味着班长讲的故事,咀嚼着班长说的每一句话,孔令杰的心中有了答案:“既然来到这里,那就要成为这里光荣的一份子!”
“面对日复一日的巡逻工作,你有想过换岗工作吗?”“在大山里夜间巡逻时,你害怕吗?”“你印象最深刻的事情是什么?”……随着访谈的深入,台上台下交流得越来越热烈。
“思想教育是围绕人做工作的,一堂好的思想政治教育课能直抵心灵,引人共鸣。”在现场观摩的一位支队领导有感而发。
从“想让官兵知道”到“官兵想知道”,一字之变反映的是教育理念的变化。一堂课只有听者想追问,才会有亮点,才能紧紧抓住官兵的心。
孔令杰和战友们每两个小时就要围绕库区进行一次巡逻,每天24小时不间断。当平凡的工作被具象后,在场的许多战友都向孔令杰投去了敬佩的目光。
身边的典型看得见,平凡的榜样学得了。现场的官兵普遍反映:“这样的身边人接地气,这样的身边事摸得着,我们喜欢听,也喜欢学!”
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融安中队政治指导员赵浩钧(中)和新兵谈心。
有血有肉的教育课,更能打动兵心
访谈教育课上,让官兵印象深刻的不只有孔令杰,还有特战中队指导员张毅文。他的一番深情讲述,将教育课推向高潮。
仲夏时节,热浪滚滚。密林之中,武警广西总队第二季度“魔鬼周”极限训练正在紧张进行,张毅文带领官兵一次又一次冲击着自己的极限。
10公里武装奔袭,特战队员们要负重30公斤。此前,他们已经连续进行了5天的高强度训练,大家双腿如灌了铅似的,每迈一步都那么难熬。加上那几天持续高温,不少特战队员身体都出现不适现象。
说起当时的情景,特战队员全智尧的表现让张毅文记忆犹新。由于个头比较矮小,很多课目对他来说比较吃力,在转移模拟人时,全智尧的手不慎受伤,鲜血直流。
考虑到武装奔袭后,全智尧还要进行狙击课目比武,张毅文便想帮他拿枪,没想到遭到了全智尧的拒绝:“如果一名狙击手连自己手中的武器都拿不稳,那他将没有存在的意义!”
全智尧的话给了张毅文很大鼓舞和触动。张毅文在队伍前后来回奔跑,将全智尧这句话传递给每一位官兵。
“只有在训练场上多流汗,才能在战场少流血,多胜算!”配合着情景剧,张毅文向战友们讲述着他带领中队官兵不断追梦、圆梦的故事。一个个血性突击的故事,如响鼓重锤,在官兵心头回响。
访谈教育课上,被邀请的先进典型都和张毅文一样,来自基层一线。他们中,有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救助受伤群众的英雄,也有奋战抗洪清淤一线的党员代表,还有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普通一兵……
“对于官兵而言,一个个‘张毅文’就是一面面打赢旗帜,引领着官兵吹响战斗的号角。”该支队领导说,坚定官兵信仰,教育官兵心向战场,是访谈教育课的初衷。事实证明,有血有肉的教育课,更能打动兵心。
狙击手杜金浩入伍前,特别爱看影片《红海行动》,他的梦想就是成为像电影中顾顺一样又酷又飒的狙击手。
去年,杜金浩在特战选拔中脱颖而出,如愿成为一名特战狙击手。他说:“相比于电影里的艺术塑造,我现在的目标更明确了——要像张毅文指导员那样,勇敢追梦!”
“讲故事,胜于讲道理。只有不断拉近听者与讲者之间的距离,想方设法吸引官兵‘流量’,才能让受教育者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该支队领导说,从“一人唱好一台戏”到“众人共烹一桌席”,近年来,他们一直致力于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呈现形式,创新推进战斗现场话战斗、身教示范教品行、多人共授一堂课等教育模式。
唱响教育主旋律,呼唤更多新创举
现场观摩这堂访谈式教育课后,该支队警勤中队指导员黄宇立最大的感受是:“教育创新要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大胆变革、推陈出新,既要注重外在形式,又不能偏离塑造正确价值观的主线。否则,只会陷入模式化、概念化。”
曾几何时,黄宇立一度苦恼该如何提高教育质量,让授课效果更好。每次备课,他都挑灯夜战,到处搜集素材和资料,可最终还是收效甚微——
台下官兵不是“你滔滔不绝,我没有感觉”,就是“你有你的大道理,我有我的小确幸”,或者“讲得挺有道理,但和我的实际生活还有距离”……
受访谈式教育的启发,前不久,在一堂有关“如何预防手机失泄密”的教育课上,黄宇立另辟蹊径。为增强课堂的互动性,他邀请一级上士陈龙生为大家演示手机失泄密场景。
陈龙生曾连续两年获得总队通信专业比武第一名。在演示和互动环节,他通过电脑向一部手机发送了一个被伪装成游戏链接的木马程序。随后,这部手机上几乎所有的信息便在电脑上一览无余。官兵们惊叹之余,纷纷感慨:“以前,这种情节只听别人讲过,还真没亲眼见过,原来手机失泄密离我们真不远!”
小张作为中队文书,需要经常统计许多信息。为了图便利,他曾想出一个“妙招”,在微信里发布通知后,很快再选择“撤回”,他认为这样既能快速下发通知,又没有留下什么痕迹,一举两得。
“幸好自己当时没有这么做!想想真是后怕!”课后谈论环节,小张心有余悸,不但及时检讨反思了自己的错误想法,还和大家讲述了正确使用微信、依法严守保密规定的重要性。
思维一变天地宽,丰富的授课方式能大大提高课堂的活跃度。该支队政治工作部主任杨侃认为,在这个知识大爆炸、观念大融合、文化大交融的时代,教育不再只是一堂课,而是一个“生态圈”,既要做到与时俱进,又不能出现本末倒置,既要做到“百花齐放”,又不可过于“标新立异”。
不久前,红瑶族历史上第一位女企业家陈英花,身穿瑶族盛装,将自己亲手绣的党旗送到了融水中队。与她一起同行的还有10多名瑶族群众,她们都是历届“武警红瑶春蕾女童班”毕业的学生。
为了进一步让新兵了解驻地文化和乡土人情,激发官兵献身岗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融水中队指导员林远峰以党日活动的形式开展了一次访谈教育课。课上,林远峰特地邀请了当地苗族芦笙队队员和红瑶群众一起来到中队,和官兵面对面交流。
过去,由于祖祖辈辈奉行“狗不耕田,女不读书”的陋习,一代代红瑶女孩被隔绝在深山之中。为了让更多红瑶女孩学到知识,该支队一茬茬官兵自发捐款建起“武警红瑶春蕾女童班”。30多年来,近600名红瑶女孩从学校毕业,走向外面的世界。
“因为有了‘红瑶春蕾女童班’,我才有机会接触外面的世界,才有了走出大山的动力,有了创业的勇气。”陈英花和在场官兵谈起了自己的成长经历。听着陈英花的创业故事,官兵们对“红瑶春蕾女童班”的理解更加深刻,“我们的一点爱心,可能会改变几代人的命运。”
上等兵杨宏来自云南大理,从参与驻地扶贫活动到见证驻地村庄发展变化,他深有感触地说:“这里和我的家乡一样,都在大山之中,没有什么能比看着自己‘家乡’的变化更让人振奋,我会更加努力守护驻地的安宁!”
从教育方式创新到教育理念革新,从优质课程打造到人才队伍建设,该支队以访谈式教育课为契机,逐步打开了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路子,产生了耐人寻味的“溢出效应”。
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开展访谈式教育课,特战中队指导员张毅文作为访谈嘉宾,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奋斗故事。
好教育当念“真字诀”
■王 旭
全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集训以来,各级加紧构建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不断深耕新作,推进重构重塑。举凡各种创新之变、破立之举,莫过于念好一个“真字诀”。
真对接官兵。搞教育不是搞“空中楼阁”,说到底还是做人的工作,在教育“供给侧”上,要牢牢地让“供给端”精准对接“需求端”,守正创新使教育直抵官兵心灵。反观我们现在,一些单位领导嘴上喊着教育革新,但干的仍然是单向度“输出”的工作,没有针对性,也不讲因地制宜,一些标新立异、大道理朗朗上口而战士并不喜欢听的课被推为样板,让教育陷入一潭死水。
真发动官兵。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根本在于铸魂育人,关键在于发动好官兵。在教育中,不妨改“一言堂”为“众筹式”,一方面坚持领导带头,发动各级各岗位助力,另一方面把受教育者纳入教育“链路”,让他们真评教,甚至反哺教育资源库,真正形成“大教育圈”,让教学相长、人人受益。
真转变形式。哲学上,关于内容与形式的争执永无止境,但在教育上,好的教育方式方法与好的教育内容同样重要,永远都是好课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时代发展变迁,网生代官兵渐成主流,如果不能通过好的载体、形式、方法,第一时间撬动他们的心灵,就很难让教育课入脑入心。只有不断总结创新方式方法,适应新的形势任务、新的部队实际,不断改进教育形式,才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走深走实。
(余海洋、张亚博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作者: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风险的本质特征为“超辖区化”。城市风险并不总是内嵌于城市行政单元,它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并不局限在固定区域,还可能超越特定的行政边界,向其他城市溢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密集的城市人流中,病原体迅速传播会加剧风险蔓延和扩散的可能性。各类自然灾害潜藏着次生性灾害威胁,容易触发更大范围的灾情,如暴雨灾害,一旦上游河流决堤,很容易引起中下游城市的洪灾。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虽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相对集中,但不妥善的处理同样也可能对其他城市造成不良影响。城市发展中涌现的新兴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具有很强的复合性、联动性和叠加性,更可能产生超越空间范围的颠覆性影响。
我国城市风险防控模式具有典型的“辖区性”特征。我国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应对城市风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基本法和单行法都强调了突发事件的本地负责、本地化解特征。
在面对“超辖区化”的城市风险挑战时,“辖区化”的属地管理防控模式难免会陷入失灵困境。一方面,它固化地引导行政人员遵循应急管理的属地思维,忽略了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权责配置与相互协作。当出现跨域风险和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在辖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本地的风险处置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风险问题,继而可能导致跨域风险问题的防控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并最终延误风险的最佳处置时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跨域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与属地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报送程序以及资源调集、分配机制。当风险出现后,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固定规范的流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而城市跨域风险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域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不确定,表现形态多变复杂,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地方政府的风险治理权限,涉及到不同应急力量的博弈与权衡,仅仅依靠某一城市的属地管理模式显然很难产生成效。
基于此,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极为必要。跨域,顾名思义是跨越地域界限。由于地域具有明确的区划边界性,因此,跨域实际指向的是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而行政区划又有各自的法定治理权限,这意味着跨域更深层的是对单一治理权的突破。当风险的潜在致灾因子、可能承灾对象超出了城市的行政区划,城市跨域风险就产生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有三种典型情境:一是潜在致灾因子超出特定行政区划范围,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城市辖区,如河流水位暴涨会波及流经的中下游城市。二是潜在致灾因子发生在某一城市范围内,而可能的承灾对象分布广泛,如火山喷发后的火山灰顺着风向飘至其他城市。三是潜在致灾因子与可能承灾对象分别分布在不同城市区划。这三种情况都超出了单个城市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需要采取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的重要类别和突破。协同治理是对原有治理范式的超越和发展,它强调在尽可能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通过协力合作、共同行动的方式,最大可能地维护整体利益。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城市主体代表着多元利益,它们需要通过博弈协商、相互协作的方式,化解区域风险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是在一般性跨域风险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的更高层次追求。根据现有跨域治理模式分类,结合跨域风险治理的现实情况,可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划分出两种类型:上级政府主导型和平行区域自发型。第一种类型强调中央政府或者共同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他们是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发起方,掌握着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种类型则出于城市主体的自发性,不同城市特别是毗邻城市,出于各自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利益需求而主动形成的治理模式。结合实践看,平行区域自发型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运用更为广泛。总之,突破地理空间整合应急力量进行合作应对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建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核心是通过总体顶层设计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和体制。它囊括了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布局,同时还包括各城市共同体基于区域实践构建的治理体制、组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能配置和责任关系。它深刻体现了在服从中央政府关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最高指挥、协调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跨域城市共同体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的模式特征。
第一,完善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我国城市种类繁多,行政结构复杂。从城市规模看,包括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从行政结构看,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这些城市在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政治话语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依靠自组织、自我协调的方式,可能会陷入组织无序、协调不通、效率低下的困境。因此,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总体布局、设定规范就极为重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布局并积极推进城市跨域协同治理,打造了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为城市群地方政府进行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中央政府在强调区域合作、融合互动、资源共通、服务共享等区域发展的同时,还兼顾了风险、灾害、危机的安全统筹。
第二,探索“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厘清了应急管理实践中的政府上下级关系,为风险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然而,现有的治理体制高度聚焦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跨域风险这一重要类别。基于此,有必要建立面向跨域风险的新体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实践中的权责关系,特别是不同城市领导权、指挥权的配置问题。具体地,应形成“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综合协调是指不同城市政府应急领导力量组成的综合性协调机构享有跨域风险治理的协调权,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的职能,发挥跨域风险治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协同共治是指风险的发生地城市、波及地城市政府协同参与、共同治理跨域风险问题,以谈判、商议的方式达成跨域风险治理的最优行动方案。属地管理是在坚持综合性协调机构协调作用和跨域治理共同体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延续片区责任制,辖区政府仍然是本区划范围内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先响应人,负责向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其他城市传输信息,在配合跨域治理共同体风险处置方针的同时,负责应急处置本区域的风险事项。
第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主导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力量。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设计,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在工作协调方面的权威性优势,还要尊重跨域城市政府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并妥善适应多元风险类别的外部情境。基于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组织体系要特别注重三项内容:一是构建中央层面的跨域风险协调办公室,规划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由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跨域的机构体系中。二是设立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毗邻城市要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地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组建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将其作为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常设机构,发挥指导、协调的核心作用,保障跨域风险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例如,2012年,为了应对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故,长三角二省一市成立应急联合委员会、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专项工作组等机构,制定跨域治污的行动方案并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工作。三是设立具体风险导向的跨域协同治理办公室。在综合性协调机构内,下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主要类别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办公室,专门对接各自领域的日常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专业性。
第四,理顺各类机构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职能配置。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普遍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催生了城市政府差别化的风险回应态度。风险是一种未然状态,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城市管理者,往往会选择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回应跨域风险事项和合作治理活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活动的实际进展和整体成效。二是城市主体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它们各自有着独立的治理权和多样的利益需求,跨域合作需要统筹的因素多,协调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克服双重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协同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机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此,特别需要赋予综合性协调机构以必要的实质性权力,发挥该机构的权威作用,确立该机构的跨域风险常态化预防与治理职责:负责起草跨域风险治理协议,编制风险防控预案,研究制定风险协作的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并负责组织召开跨域协调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该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风险沟通各环节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调度职能。当出现重特大跨域风险,超出综合性协调机构的应对处置范围和能力时,中央相关机构应及时干预,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五,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责任框架。清晰的权力责任体系是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城市跨域协同风险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不明晰,“谁主责、谁担责”的问题有时处于模糊状态。责任关系不明晰,即便促成了跨域协同治理活动,城市主体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很容易在风险的治理参与、评估沟通、响应处置过程中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对于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作为的主体而言,也难免会存在定位不明、把握不清的困惑。因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应当妥善配置权责关系,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责任框架。一要建立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责任体系,建立跨域风险治理的责任清单,明晰各主体单位在跨域合作、联合治理中的权责范围,实现重大跨域风险治理发生地牵头、波及地配合的组织模式。例如,《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将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列为五大工作内容之一,指出要“以区域应急联动综合预案为指导,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工作责任,联合编制区域协同应急责任清单”。二是明确城市主体在跨域风险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定法律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全,甚至刻意隐瞒和虚报风险信息,以及不积极参与跨域联合协作,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配合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顶层设计和模式体制,需要通过完善的运行机制设计来保障落实。当出现跨域风险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城市能够担负起单独应对风险的防控责任和能力。为此,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或非制度性约束,鼓励各城市采取联合行动,维持稳定、持续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这需要重点处理好城市间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目标协同。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主政官员治理理念上存在着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参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目标偏好可能会不太一致,对跨域风险治理的效果也存在着差别化的需求。相比于风险波及地城市,风险发生地往往有着更高的目标追求。而目标的不同又会带来城市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因此,需要对主体目标进行调和,尽可能达成趋同状态,兼顾各城市切实需求的同时,保证目标的可操作性。二是过程协同。风险治理一头连接着常态,一头连接着应急态。因此,风险治理除了要衔接好跨区域的风险排查、联合指挥、跨域救援等全流程防控和资源供应、信息沟通等全方位保障的协同外,还要妥善处理常态与风险态转换时的协同关系。一方面,保证日常演练、风险监测、预防与风险识别、处置的高效衔接,确保跨域风险出现后,城市政府能第一时间从常态管理转换到风险处置状态,迅速调配资源进行响应。另一方面,还需关注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做好跨域应急管理的准备,以在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灾害后有充分的动员力、处置力。三是资源协同。主要是推进不同城市间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协同,保证跨域资源供应体系完整、规范,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配。
具体来说,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设计,包括沟通机制、评估机制、利益机制、信任机制等方面。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理以及风险监控这四个步骤中,自始至终都需要进行风险沟通。只有将风险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来源、范围、特性、演变趋势等,传达给相关的人,包括导致风险的人、面临风险的人、需要进行风险治理的人,风险治理活动才有价值可言。跨域风险波及面广,涉及因素复杂,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地理区位阻隔,信息的分布极为分散,各城市主体往往只掌握着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风险状况,对整体风险情况缺乏判断,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风险治理后续活动的开展。因此,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是保障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常态化沟通。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手段,搭建现代化跨域风险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追踪并实时共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传统风险和新兴技术风险领域的风险源信息,保证跨域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完整的信息链条下对风险的整体态势和演变情况进行科学的研判、评估,并提醒可能涉及的毗邻城市做好风险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完善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风险是突发事件的萌芽状态,风险治理是应急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城市的跨域风险治理活动,除了做好一般性的风险处置活动,还要共同应对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突发事件甚至跨域危机后的管理活动。因此,城市之间还需要就应急基础信息达成充分沟通,如及时共享城市人口总量与空间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规模、应急技术配备等情况,以便充分识别各城市的资源储备情况,明晰区域整体的应急储备短板,以更好地进行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
其次,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具有时间周期上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某一次风险治理活动就能终结的。因此,及时地发现问题,针对性地改进问题,为之后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积累有益经验就极为重要。这需要依托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治理过程中的表现、治理绩效等进行评估。在评估主体上,需要综合性协调机构、跨域城市共同体、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以学术机构、专业团队等第三方机构阶段性评估为主,综合性协调机构与跨域城市共同体定期自评为辅的评估体系。在评估内容上,一是针对风险治理活动的评估。还原风险治理情境,就应急预案、治理协议的有效程度,风险预防、评估、处置工作的及时程度,资源准备、信息交流的充分程度,风险应对效率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和改正,更新和完善风险治理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二是面向各参与治理主体的评估。确定综合性协调机构在跨域风险治理中领导、指挥、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情况,掌握不同城市在风险协同治理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情况,了解各城市主体参与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成本投入、工作成效和责任履行情况。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要实施明确的奖惩结合方式,加大有效经验推广力度。
再次,建立清晰的利益机制。对于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不同城市政府主体而言,首先需要调和、平衡的就是政府利益关系。建立利益机制是保障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利益,实现利益分配最优化的重要渠道,它包括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两个部分。其中,利益共享是跨域风险治理的前提,有效的利益共享有利于维系跨域风险治理活动的稳定性、持续性。但现实中,不同城市政府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收益是不均等的。当跨域风险被成功化解,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转变为突发事件后的社会经济损失,这一潜在收益对风险发生城市体现的尤为直接和明显。而对于风险波及地城市而言,不仅获利十分受限,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成本投入损耗问题,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失衡很可能会破坏城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利益补偿机制旨在化解这一问题,它通过调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帮助跨域协同治理维系长远发展。然而,具体到城市跨域风险治理领域,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补偿机制尚未成型。未来可尝试结合区域间共补和第三方激励两种渠道,丰富专项基金、资金补偿、专业人才培训、应急平台搭建等补偿方式,鼓励跨域城市共同体就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关系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区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构建稳定的信任机制。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各城市主体拥有平等且独立的治理权,缺乏来自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理念对跨域协同的制度硬约束。基于此,寻求一种有效的、促进合作的软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信任机制是软约束体系的重要内容。信任的本质是承诺被兑现的程度,高水平的信任不仅能促进合作的生成,同时还能保持合作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并降低合作成本。维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是达成城市区域内外安全合作的必要基础。为此,一方面,要积极打造跨域城市共同体自身的政府信誉,结成地区性信任联盟。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难题,这增加了它们资源投入的风险以及跨域合作的监督成本。通过鼓励政府主动守信,并在跨域合作中结成信任联盟的方式,塑造城市良好的信誉形象,营造跨域间的互信文化。另一方面,要构建与信任机制相匹配的监督机制,纵向上强化综合性协调机构对跨域城市共同体守信情况的监督,横向上实现各城市主体相互之间的联合监督。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政府违约失信的成本和代价,以帮助增强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守信意识和信念,促进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