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RCEP生效一周年 政协委员建议打造福建东盟产业连通器******
中新社福州1月12日电 (记者 闫旭)在12日于福州继续举行的福建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福建省政协委员、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教授吴崇伯建议,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打造福建东盟产业连通器。
时值《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一周年,抢抓RCEP机遇,拓展福建与RCEP成员国经贸交流合作,成为此次福建政协会议的热议话题。
2022年,福建出台高质量实施RCEP的32条措施,签发原产地证书2.57万份,货值103.7亿元人民币。福建省省长赵龙在福建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福建将积极培育国际营销公共平台,政策支持企业运用RCEP优惠关税等规则开拓市场、抢抓订单,推动“福品卖全球、全球买闽货”。
吴崇伯认为,福建省与RCEP其他成员国联系日益密切,经济往来频繁,在RCEP生效实施的良好预期下,应采取措施全面对接RCEP。
作为中国—印尼“两国双园”项目的中方园区,位于福建福州福清市的元洪投资区已有印尼投资企业21家。吴崇伯提出,将中国—印尼“两国双园”项目打造为两国产业的连通器,同时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福建)—马来西亚“两国双园”、中国(福建)—菲律宾“两国双园”,重点推动印尼春申农业合作示范区、柬埔寨闽柬工业园等加快投资建设。
“用好协定关税减让安排和原产地规则,在巩固传统产品出口优势的同时,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吴崇伯建议,推动对RCEP成员国先进技术设备、原材料、中间产品、优质消费品进口,将福建打造成东南沿海地区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中心。
他也建议,充分发挥福建省侨资侨力优势,加强与RCEP成员国合资经营、联合投资;探索在RCEP成员国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全方位与RCEP成员国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
如何抓住RCEP生效实施带来的机遇?在此次福建政协会议上,民革福建省委会建议,稳定福建传统优势产业纺织鞋服产业链供应链,打造RCEP纺织鞋服出口基地,建设RCEP进口纺织鞋服产品营销中心,拓展福建省对外经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形成国际经济竞争合作新优势。
民进福建省委会经过调研认为,福建数字贸易增长将迎来机遇期,可加快推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制定完善数字贸易制度规则,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拓展与RCEP国家的电商平台合作,推动福建制造品牌“走出去”。
近期,福建多地组织企业“出海”抢订单。福建省政协委员、致公党福建省委会专职副主委吴棉国建议,发挥侨海优势,加强闽企与海外工商界、企业界的沟通交流,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抱团;扩大闽企的海外“朋友圈”,为闽企“抱团出海”铺路搭桥。(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